有些事我們必須不問理由,無條件的堅信:
1,我們的人生是有價值的
2,一切的苦難是有意義的
3,奮鬥的事最後都會成功
4,我們最後都能得到幸福
我們必須忽視,對抗,打壓一切和此相反的立場。不是因為它們有什麼確實的證據支持所以我們才相信,反而是因為他們全都是不可被證明的,全都像懸在半空漂浮不定的,所以我們才要不惜一切的確信。因為它們都是自證的,自我實現的,我們必須如此相信,它們才有可能成真。必須堅信自己生命的價值,人才會做有價值的事。必須相信最後能得到幸福,人才會去奮鬥,去追求生命中的美好。
就把這當成人生不可動搖的信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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