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有求於人之事都像一種束縛。要人家答應就往往要滿足別人的條件,而這些條件正面想可以成為自己的動力,但反過來說也是自己的枷鎖。
特別是討人喜歡這件事更加累人。人對自己的伴侶總是諸多要求,樣貌性格背景工作才華等等,每個人都有他們自己一套的標準。當你想獲得青睞,你要得在這些項目上被評分,然後努力爭取表現。但這些評分的標準都非常主觀,會有無論如何努力都無法滿足對方的情況出現,而且有時還會被對方覺得自己過於高攀而被輕蔑。
當然人有絕對的自由對要求的伴侶列出任何條件。但當你對她們沒有興趣,又在其他私事公事上沒有太多交雜,那她們再荒唐的要求,都與我們無干,我們也能從別人的願望中被釋放出來。例如,一個人可能要求她的伴侶要細心體貼,但如果我們並不喜歡她,也自然沒有義務要滿足她的願望。但有時人總想討好所有人的喜歡,於是讓自己受制於種種期待之下。
有時會想,與其喜歡上一個人,但因為無法滿足她的要求而沉鬱,那不如一開就不要喜歡更加灑落。
先做一個自己喜歡的人。如果別人也喜歡,我會很高興;如果不,我也從來沒有向別人有任何乞求。既然沒有所求,那關係就是對等的,別人也沒有資格評論什麼。
人生最難的是,喜歡的自己,和別人喜歡的自己,有時不盡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