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8日星期三

十件事

如果有十件事要做,每件得花上一天,你會怎樣怎樣分配時間呢?

你可以一天做一件,然後十天後便完成了十件事。又或者你每天都做每件事的十份之一,然後在十天後也照樣完成了十件事。表面上結果都是一樣,但近來想到這兩種方法之間或者有著決定成敗的差異。

首先,人的耐性是有限的。每天都做每件事的一分之一,就意味著一定要等到十天後才能有成果,而且在之前的九日是沒有一件事能做完。換言之,如果在第十日之前放棄,那麼就會一事無成。同時,完成事件的回報都只在第十日得到,之前九日都必需忍受只有付出沒有回報的生活。所以第二個方法需要強大的忍耐力,而且一但中途力有不逮放棄,最終會一無所有。

其次,工作是有其轉換成本的,即是說有一定的時間和資源是花在「轉換」這個動作上,而不是工作本身。例如你要洗地和煮飯,洗地時要先盛好水,把拖把拿出來,然後才可以開始清潔。煮飯也要先把材料準備好,開爐落鑊,才能開始炒菜。如果你地洗到一半突然去煮菜,煮菜的油煙會把之前洗好的地方弄穢。同樣,如果你菜炒到一半去洗地,地洗完後爐已變涼又要重新起火。而且人開始做事時總會有點心神彷彿,需要一定時間才能進入狀態。所以一件事由頭做到尾通常比轉來轉去要高效率得多。

如果這樣,是不是用第一種方法,一件一件事情的做完就最好呢?可惜人生也沒有這麼簡單。

很多事不是想做就能做的,很多時候也講求機遇。原本曬衣服可能安排了第九天做,可是那天剛好下雨,那就不能如願了。但如果開始時是平均分配每天做一些,那一天的意外不過損失了十分之一的時間。那樣的時間,拼命追趕一下還是可以趕上的,但假如損失的是一整天,就不是那麼容易彌補了。

再者,如果這十日當中突然出現了什麼意外,以致要提早完結,那用第一種方法就意味著有些事情根本完全沒有開始做。生活上的事,很多都不只是非成即敗的簡單二分。譬如你想學一樣樂器,業餘水平當然比不上專業級別,但總比一竅不通要強。把事情分開十天來做,那即是每一天每一件事都有進展。就算老闆突然要你第八天就把工作交上去,你還是完成了百分之八十,這樣比事情完封不動要強得多。

那應該怎辦呢?如何在這十天內安排那十樣工作呢?我想折衷之計,就是先把工作分好輕重緩急。重要的先做,而且可能一天同時做兩三件事。雖然不斷轉換工作難以集中精神,效率又低,但稍稍增加工作的種類卻可以保持新鮮感,令人更容易投入。這樣的折衷之道又可以確保每兩三天就有事情做好,作為努力回報的同時,又能慢慢減輕工作的負擔。而且如果先把重要的完成,日後一但計劃有變不能解決所有事情,至少重要的都已經辦妥,還不至於有災難性的損失。

工作要這樣分配才能有效率,我想人生的規劃也相彷。我們總有很多事想做,每件值得做的事又往往要花很多時間。得天獨厚的人自然每件事都順手拈來,面面俱圓。但有所長短的凡夫俗子還是要取捨得失利害,只能按著各選項對自己的重要性排好次序,先做重要的,再做次要的。有限的人終歸只能專攻,勉強兼善百家,追求十全十美,有時或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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