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不時我都會去行山,但與其說是行山,不如我只是想去散步。
我很喜歡散步,無論在城市還是郊野。散步時你可以有充裕的時間觀察四週的事物,無論多熟悉的街道,細心留意的話每次總會有微妙的不同。 當然如果是郊外就更佳,青山碧水,四時變化,令人心曠神移。
除了景色外,「走路」這件本身就有其樂趣。以一定的節奏,有條不紊地向着目的地進發,腳踏在落葉上清脆的響聲,走過草地時軟軟的觸感,涼爽秋風在肌膚上的輕拂,簡直是一個多感官的體驗。現代人整天被困在方塊盒之內,懸吊在半空之中,來往又有車輛代步,早已跟大地失去的聯繫。但千萬年來腳踏實地的習慣,畢竟仍然刻在我們的血肉之中,以致大地的觸感,總有一種令人安心的感覺。之前也有看過研究報告說,散步時有規律的動作,有助人整理思緒,激發創意。
而且比起坐在咖啡店,散步的時候更易作深入的交流。如果只有兩個人,在話題在話題之間,總容易有相對無言的時候。又或者在回應困難的問題之時,會需要一點思考的時間。如果在咖啡店等室內地方,那靜默的時間就會令人有點尷尬,或者做成一點壓力。但在散步時因為本來就有路在走,沉默的時候就安靜走路好了,會覺得比較輕鬆。
說起散步,突然想起當時大學畢業旅行在歐洲「暴走」的時光。那時和朋友都是貧苦學生,在歐洲各地旅遊時為求節省交通費,很多時都是直接徒步到各個景點。當時夏天天氣炎熱,有些景點路途又頗遠,一走下去就是一兩個小時。而且歐洲日照時間很長,我們為了爭取時間去多幾個地方,都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朝九晚九地持續暴走。晚上回旅店休息時腳軟到不行,但第二天又繼續着同樣強度的行程。果然那是年輕時才有的體力和瘋狂,對現在上星期踢了一回兒足球就全身肌肉痛得要休息兩三天的我,那真是耀眼得令人目眩的青春歳月。其實那時討論行程的時候,都有想過會不會簡單的去轉台灣或回國內就好。但現在每達回想的時候總慶幸,當時最後決定瘋狂一次實在太好了。還記得那時有個朋友,說衣服洗了無法替換,但明明見他帶了一個超大背囊。打開才發現,原來裏面都是杯面等乾糧,還有好幾包史上最能填肚的食物 — 光蘇餅 (笑) 。貧苦學生總有貧苦學生的旅行方法。
如果有機會,我們去散一次步吧。親自用腳掌去感受大地的溫暖和堅實,就像千萬年前,我們的祖先第一次看到龧光時一樣。
以下是當年在凡爾賽宮的合照。當年的青春和體重,都俱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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