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的中學母校,對學生談戀愛非常敏感。
它敏感到到一個程度,拍拖被認為是一條「死罪」。無論你功課有多好,擔任的職位有多高,有多出色的課外活動表現,只要一發現你拍拖,你所有的成就都會被一筆勾銷,被打入十八層地獄,永不超生。努力讀書會被認為是在耍小聰明,辦事能幹是在做門面功夫,課外活動,更加只是吸引女生的手段。
很誇張吧?對,其實現實的情況比這更誇張。不過今日的重點不是討論我母校的校規怎樣摧毀我美麗的初戀(說笑啦!),而是思考這些規則後面的理念是否真的可以幫助學生在社會中生活。
中學禁止學生談戀愛絕對可以被理解,畢竟年青人思想不夠成熟,一墮進愛河便不能自拔。日日夜夜想着的就只是跟愛人卿卿我我,把書本考試都放在一邊。在香港這個學歷社會,這如同慢性自殺。一紙文憑是否就可以代表一個人有學識姑且不說,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將來的路一定會更難行。學校為學生前途着想,禁止戀愛也無可厚非。
但我們要注意的是,「禁止談戀愛」的原因,只是因為「它可能影響學業」。這是由人為的社會制度造成(例如在現代社會人要花更長的時間學習,需要更多的資金預備生活所需等等),和人類的生理和心理因素並沒有必然的關係。由習俗上說,其實在過去幾千年人類歷史裏,男女在二十歲之前結婚才是常規。連瑪利亞生耶穌的時候,一般的共識都是她當時只有十五六歲。那個時代的猶太女性,都是在這種歲數成婚的,一點都不奇怪。即使不去算二千年前這麼悠久的歲月,就只是在兩代之前,我們祖父母那個時代,十多歲結婚生子根本一點都不出奇,更何況只是談戀愛?由生理上來說,其實在青春期開始後人類的身體已經為尋找伴侶和生兒育女做好準備。
從上可以看到「中學生不可以談戀愛」只是基於技術性的問題(難以得到好成績),而不是出於原則性的問題。但如果一但有理由相信這個技術性的限制已經被解決,實在沒有再禁止的道理。例如那個學生已經年年名列前矛,又或者即使在拍拖後,他的成績不退反進(為了愛情努力向上的例子還是有的),雖然在管理的層面我們仍需要表現出不鼓勵的樣子以免其它一知半解的人有樣學樣,但有沒有必要把它看作「死罪」,把那個學生的其餘努力一筆勾鎖?這個很值得商確。
其實戀愛身為人生中非常重要一件事情,一樣需要學習和摸索。它包含了諸多有利於在社會生活的技巧,例如人與人之間的相處,對自己的觀感,對未來的計劃,時間的管理,愛的表達和接受,對愛人的保護和關心。如果我們再唯物一點看,基因的目的純粹為了繁殖。如果一個人失去了尋找配偶的能力,那作為生物,他是不及格的。當然,作為文明進步的人類,戀愛對於我們的意義絕不至此。但如果能在年青時就學會這件事,其實對人生有利無害。
戀愛可以教人很多事,一個人為了戀愛,他也會學很多事。人會變得開朗,主動,甚至有些輕挑,不理規則。在學校角度看,當然這是不好,因為增加了管教的難度。但同時我們又要知道,只要成績好,這些在老師眼中的「壞學生」其實都是之後很有成就的學生。因為在現今這個多元化,競爭激烈的世界生存就要努力爭取,大膽奮鬥,如果做一每件事都考慮所有人的看法,只會一事無成。相反,那些聽教聽話,循規踱矩的學生,雖然他們會得到老師的稱讚和喜愛,但除非他們真的能做到競爭比較少的專業工作,否則不見得他們在社會一定會成功。愚昧的「聽話」有時只能做奴隷,聰明的「叛逆」才能做英雄。
而且,這個社會誰又管你中學時代有沒有拍拖呢?這個世界只會看結果。你是進取,能幹的人,你會受到賞識,相反,如果你是被動,愚昧,頂多也只得到於事無補的憐憫。即使那些苦口婆心叫你規行矩步的老師們,他們最後不也是結果論者嗎?舊同學聚餐時,一樣是有成就的得到注視,庸庸碌碌的就只能作陪襯。
人的人生只需要對自己負責。什麼事應該做,什麼不應該,詳細考慮後,再自己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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