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3日星期四

原來過得很快樂,只我一人未發覺





有天在面書上,看到朋友分享王菲的一首舊歌「給自己的情書」。仔細一聽,發覺林夕的歌詞還真像當頭棒喝。

的確,在我們不斷努力想得到別人愛的同時,我們又有沒有嘗試去愛自己,接納自己呢?歌詞裏說:「自己都不愛,怎可相愛,怎麼給愛人好處」,在這世上最明白我們的是我們自己,最能諒解我們的也是我們自己。如果連對自己有極其徹底認識的我們,都沒有發挖出自己的可愛之處,那更遑論會因為諸般的原因而製生誤會和偏見的別人。如果連對自己喜怒哀樂都無所不知的我們,都無法使自己得到幸福,我們又有什麼理由去假設我們能夠給予別人幸福?

歌詞又說:「請不要灰心,你也會有人妒忌。你仰望到太高,貶低的只有自己。」我自問是個容易自卑的人,但如果仔細反省,我究竟又有什麼值得自卑呢?雖然比上不足,但比下絕對有餘。當遇到在某一方面比較優秀的人,我們就很容易忘記自己在其他方面一直以來的成就。而且有時我們羨慕別人有什麼什麼,但到頭來我們渴望的這些東西又是否真的是我們需要的呢?還是我們太過抬舉其他人,以致把自己眨低至一文不值呢?

停下來思想的時候,發覺自己的人生雖然談不上是完美,但其實已經過得很不錯。可以有喜歡的工作,還有不少感興趣的活動,朋友雖然不多,但投契的也不少。往往我們只看到別人光輝燦爛的一面,卻忘記很多背後的辛酸故事也只是有苦自己知。

我們必須先學會愛上我們自己,使我們自己得到幸福和快樂,然後才能把幸福分享給其他人。對於那些不喜歡我們的人,我們又何需為他們煩心呢?根本沒有需要為了那些不懂得欣賞我們的人去討厭自己。你以為努力的去討好他們,就能改變他們的想法嗎?其實他們毫不在乎,再多的努力也只是徒勞。何不把我們的時間精力,都花在那些愛我們的人身上?與其強求別人的愛,不如先接納自己的愛,其實我們都過得不錯。

「原來過得很快樂,只我一人未發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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